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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决不能打折扣_全球速递

时间:2023-05-05 10:51:0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从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来看,今年开年以来,空气质量形势不容乐观。不可否认,气象条件不利对今年空气质量改善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多年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良好成果足以证明,气象条件并非影响空气质量的决定性因素。笔者认为,今年多个城市之所以出现空气质量下滑,与污染物排放量总体仍然偏高有很大关系。而从现阶段污染来源及源谱分析上看,污染物仍然主要来自工业排放。

前段时间,生态环境部领导以“四不两直”方式对河南、陕西的13家企业进行检查发现,简易低效治污设施在个别地方仍大行其道,偷排偷放、生产台账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问题仍较为突出。这警示我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企业作为污染排放的主体,亟须承担起治污的主体责任。

当前,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便利企业发展的政策。大多数企业能够正确理解和坚决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但也有部分企业错误地认为,这是对企业监管的放松,是有空可钻、有利可图的。这就导致部分企业在扛起治污主体责任上打了折扣,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方面。


【资料图】

一是缺乏责任担当。有的企业想方设法逃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甚至多方串通利用私设旁路等手段弄虚作假,与监管部门“躲猫猫”,其根源在于生态环保理念和忧患意识的缺失。

二是治理污染欠功力。目前,仍有一些企业污染治理能力有限,在污染治理方面投入的资金不足,面对污染物减排方面存在的难度治污力不从心、主动性不高。比如,有的企业管理粗放,以开窗通风的方式造成污染物无组织扩散;有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能力、工艺等虽然符合企业现有污染治理要求,但由于技术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或操作不规范,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仍时有发生。

三是缺少韧劲。有的企业生产利润远高于超标排放的处罚标准,因而明知故犯,应改不改,应停产不停产。有的企业环境管理“听风声,看风向”,监管力度大就紧一紧,监管力度小就松一松,使得污染物得不到根本性治理,空气质量不能长效改善。

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追求利润、谋求发展本无可厚非,但绝不能建立在牺牲环境和人民健康的代价之上,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底线。企业除了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应该承担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重要原则。

企业扛起治污主体责任,需要有“以我为主”的担当。向合规合法达标排放要减排量,是大气污染治理坚定不移的方向。要引导企业深化对生态文明理念的认识,积极领会和落实国家生态环保政策。要结合企业特点及生产工艺,持续开展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增强企业生态环境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明确企业环境价值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树立“宁可污染治理多些投入,也要保证环境质量达标”的意识。

企业扛起治污主体责任,也需要企业提升污染治理能力。加强源头预防,根据原材料、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治理技术、国家标准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评估,合理调整,综合提高治理效能。加强过程控制,强化设备运行、维护和生产操作管理,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强精细化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加强末端治理,完善环保设施,推进资源梯级利用,加强污染检测和监控,及时削减污染风险。

企业扛起治污主体责任,还需要将履行社会责任贯穿生产工作的始终。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的工程,需要持之以恒,长效坚持走“环保优先”的路子。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意义,坚定攻坚克难的决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杜绝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实现市场公平和竞争公正。企业要把落实和履行生态环保责任同加强员工的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对企业的监督。要深刻认识健康的环境是企业健康长远发展的前提,自然资源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失去了这宝贵的资源,企业将寸步难行。

只有广大企业自觉主动扛起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将环保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变“要我治”为“我要治”,大气污染防治的成绩才能更加突出,成果才能更加巩固。(常玉春 胡海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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