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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已过质保期,开发商就无责了?|焦点报道

时间:2023-04-04 10:16:03 来源:本站


【资料图】

市民郭女士致电本报咨询:“我是2017年在太原市小店区购买的房子,到今年已经6年了,期间,家中多处出现了很大的裂缝。在去年年底,我家房子出现了大面积渗水的现象,去找了物业,但物业称,房子已经过了质保期,因此物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找到开发商问询,得到的答复是,房子已过质保期,与开发商就无关了。我想咨询一下,房子质保期是多久?过了质保期,开发商就无责了?”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任毅律师表示,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商品房的保修期,是国家行政管理部门为房地产开发商规定的行业规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并按要求约定保修期。也就是说在房子保修期内,出现房子质量问题,开发商要无偿负责维修,直至达到规定或者约定的标准为止。而过了保修期,只是免除了无偿维修的责任,并不是对房屋质量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超过保修期的房屋,如果出现问题,应该按照相关程序启用房屋维修资金,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报修,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修缮。作为房屋产权人的业主,对房屋应当承担一部分维修管理责任,即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之外的维修管理责任,业主可以通过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维修管理。本报记者秦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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